新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將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國推行。新法堅持問題導向,將生態文明建設的新要求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新法的亮點之一是增加了河長制的內容。河長制是河湖管理工作的一項制度創新,也是我國水環境治理體系和保障國家水安全的制度創新。
2018年1月1日起,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將正式施行。12月26日上午,全國人大環資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環境保護部聯合召開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實施座談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陳昌智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陳昌智表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國多年防治水污染、保護水環境有效做法的經驗總結,是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解決突出水環境問題、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治保障。
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干杰在發言中指出,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將生態文明建設新要求和“水十條”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規范化、法制化。各級環保部門要繼續深化宣傳學習,嚴格執法監管,加強部門協作,強化信息公開,依法推動“水十條”深入實施。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劉炤分別介紹了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亮點和創新,并對今后完善配套立法提出明確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倪虹、水利部總規劃師汪安南、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結合各自部門職責,介紹了相關工作進展,并對貫徹落實新法作了具體部署。
“河長”代表、中共浙江省浦江縣委書記施振強就如何貫徹落實“河長制”、改善水環境質量作了發言。法學專家汪勁和環保組織代表馬軍對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提出了建議。
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王云龍,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質檢總局等部門有關負責人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省(區、市)環保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保局、計劃單列市環保局、環境保護部各督查局以及同級地方人大和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上一篇: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