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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信息公開對于環境信息透明度、引導資金流向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同時也是企業接受公眾監督,保障民眾知情權的現化方式。
2020年11月18日,中國環境記協與北京化工大學在京發布《中國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評價報告(2019年)》,滬深股市上市公司總計3939家,仍有逾七成上市公司未發布環境信息披露相關報告。
除此之外,其中還指出,不同企業性質、不同地區的企業和不同行業、產業的上市公司環境責任信息披露差距明顯;許多公司由于環保問題被生態環境部通報和處罰類信息也并未披露。
由此可見,企業端的環境信息披露狀況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印發的《落實〈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的分工方案》中提出,2020年12月前強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進行環境信息披露。
如何提升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呢?
從企業端來看。相關企業負責人表示,現階段的環境信息披露要求相對比較寬泛,具體要公開哪些項目、公開到什么程度沒有相關的標準;其次缺少對于收集、計算、核實數據的指導。
上文中的《報告》將環境信息披露指數歸納為由三個一級指標構成,下設19個二級指標和56個三級指標。一級指標主要包括環境管理、環境績效以及利益相關方溝通,每個指標下依次還有眾多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
因此,進一步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相關標準十分重要。有專家建議,在強化法制保障同時要重點關注重大環境行政處罰信息披露工作。
從政策的角度來看,《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就指出,要健全環保信息強制性披露制度。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一體系的建設對于促進企業優勝劣汰,更加自覺地履行環保責任,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具有重要意義。
另一個需要注意的是,除了要關注常規污染物外,也要建立碳排放有關的環境信息披露。
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NCSC)辦公室副主任在會議中表示,下一步將通過立法,推動建立強制性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企業溫室氣體排放信息披露的聯合獎懲機制,尤其是石化行業等企業。
副主任對其進一步解釋道,碳市場的建設主要構建三類制度,一個是重點的溫室氣排放的單位的排放報告制度,第二個是碳市場的核查管理制度,第三個是市場的監管制度。
目前已經有部分企業意識到碳減排的重要性,主動加入其中。10月23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IPE)在發布了2020年供應鏈氣候行動SCTI指數評價結果,其中顯示有37個品牌推動供應商企業做出碳披露,大幅增長54%。
在此基礎上,我國有信心在2020年底前大大改善企業環境信息披露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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